正義網溫州8月7日電 沒有茅臺酒銷售渠道,卻謊稱自己是茅臺公司董事長近親屬,可以低價進貨,轉身卻大量購進普通白酒灌裝,被懷疑假貨后,甚至自編自導打假以證品質,貴州人鐘某利用茅臺酒廠內部管理漏洞,利用受害人撿便宜想囤貨的心理,賣了1959萬余元的假茅臺酒給浙江永嘉商人周某。記者今天從浙江省永嘉縣檢察院獲悉,該院8月2日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鐘某提起公訴。
十幾年前,貴州人鐘某在永嘉縣橋頭鎮打工的時候認識了陳某,兩人稱兄道弟。2016年下半年,鐘某為騙取陳某的信任,謊稱自己在貴州茅臺公司上班及茅臺公司的董事長系他親屬,使陳某誤以為能取得銷售貴州茅臺酒的授權書,準備和鐘某合作銷售貴州茅臺酒。
周某從陳某處得知鐘某編造的身份后,便想向鐘某、陳某購入貴州茅臺酒。鐘某為騙取信任,在2017年7月17日伙同貴州人李某(另案處理),專門安排周某、陳某參觀貴州茅臺酒廠。
期間,鐘某謊稱佩戴假茅臺工作證的李某系茅臺酒廠銷售處的領導,使得周某相信對方提供的貴州茅臺酒系正品。
這趟貴州之行,讓周某對鐘某的茅臺酒進貨渠道深信不疑,并開始從鐘某和陳某處大量購入貴州茅臺酒。而這些假酒則出自李某之手。李某是貴州省仁懷市人,家里開辦酒廠,他曾在茅臺酒廠工作過,制作出的假茅臺十分逼真,箱內防偽識別器、酒杯、防偽帽、有機碼一應俱全。他用品質比較好但價格低廉的白酒假冒茅臺酒,讓人真假難辨。
茅臺酒在市面上屬于稀缺貨品,受害人周某不僅想打開永嘉市場,甚至一度想取得廣州地區的茅臺酒銷售代理權。鐘某正是抓住他這一心理,為進一步獲取信任,鐘某伙同李某謊稱幫周某引薦茅臺集團董事長后又編造事由推脫。
早些年,貴州茅臺酒廠內部管理不規范,確實存在員工倒賣酒出去的情況。而鐘某和李某賣給周某的每瓶價格也略低于市場批發價,讓周某誤以為他們賣給他的茅臺酒只是內部價,價格稍微低些,卻更一步相信是正品。
2018年1月初,社會上都在傳周某售賣的茅臺酒系假酒,不少朋友品酒后也告知周某,他所購買的茅臺酒味道不純正。周某質問鐘某,鐘某卻謊稱自己已升任貴州茅臺酒廠打假隊副隊長,并和李某合謀,安排幾個人冒充打假辦工作人員去打假。
李某在貴州找了四名社會閑散人員,給每人制作了一個假茅臺集團工作證,對四人進行了簡單的驗酒動作培訓。鐘某帶領李某等人冒充貴州茅臺酒打假人員,來到橋頭鎮對這些從他處購得的正宗貴州茅臺酒進行鑒定,謊稱經鑒定酒系正品。周某仍有疑慮,并多次催促要求對方提供檢驗報告。鐘某提供了假的鑒定文書,稱送檢的兩瓶茅臺酒符合《醬香型白酒》標準。
打假事件不久,2018年1月26日,永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周某的倉庫內查獲了這批標注“貴州茅臺”商標的醬香型53度500ml白酒929箱,共計5574瓶。
2018年1月29日,周某又將已銷售的370瓶“貴州茅臺酒”召回上交永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鑒定,查獲的所有“貴州茅臺酒”均屬假冒貴州茅臺酒。
經查,從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1月22日止,周某共被騙取1959.3484萬元。
而這些被騙取的錢,早已被鐘某等人揮霍一空。
起訴書指控,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他的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