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打擊商標侵權行為,追根溯源,是凈化市場的有效手段之一。可是有的不良商戶拒不交代侵權商品來源,并編造各種理由搪塞調查。近日,安徽省阜南縣市場監管局在查處一起銷售侵權白酒案時就遇到了這種情況,當事人給出“假酒是回收來的”說法。
今年6月初,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員來到阜南縣市場監管局舉報,稱縣城東郊一超市銷售假冒古井貢牌白酒,請求查處。執法人員立即來到被舉報的某超市,現場發現古井貢年份原漿古5酒2箱。該酒的包裝箱、包裝盒以及瓶體上的商標、廠名、廠址完全“克隆”了真品外觀。公司打假人員通過防偽標識很快辨認出這2箱古井貢酒為假冒產品。
隨后,執法人員對假酒進貨渠道進行調查。店主回答稱,酒是回收過來的,不知道是假酒。半個多月前有個“有點面熟”的男子帶著這2箱酒來到店中,說是親戚送的酒,家里沒人喝,問是否可以回收。當時他大致看了一下,感覺價格合適,就回收了,準備標價550元出售。
假酒是回收的?店主是不知情的受害者,還是為逃避處罰編造謊言?執法人員告訴店主,根據《商標法》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可以免予處罰。執法人員希望店主好好想想這名“有點面熟”的男子,提供相關信息,但最終店主未提供任何相關信息。
不能證明所銷售的商品來源合法、自身無過錯,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于是執法人員對該店立案查處,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作出查扣侵權白酒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經該局經常辦理商標侵權案件的執法人員介紹,一些商戶會得到供貨商的承諾,即商品被查時,受到處罰所產生的損失由供貨商承擔,但商戶不能說出貨物來源。為維護供貨渠道,不少商戶就會替供貨商打掩護,因此案件調查中常遇到商戶以“不知名送貨車送的”“外地無名店購入”“網上購買的”等理由搪塞,甘愿受罰也不說出供貨商的信息。
對此,阜南縣市場監管局提醒經營者,不要認為沒有金錢損失就可以繼續違法經營,在當前信用監管越來越嚴格的大環境下,信用缺失往往比金錢損失影響更大、更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