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8月8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該局近期組織抽檢方便食品、蜂產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糖果制品、調味品共6類食品146批次樣品,其中不合格樣品8批次,均涉及超限量或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不合格樣品中,3批次樣品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分別為:松滋市好上好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北省仙桃市泓湖世家水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泡藕帶(酸辣味)(生產日期/批號:2019-01-13)、大冶市冶商平價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雨潤店銷售的標稱武漢周宇軒食品有限公司 生產的薄荷糖(生產日期/批號:2019-05-15)、荊門市東方百貨大廈沙洋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湖北省武漢市泓湖世家水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泡藕帶(酸辣味)(生產日期/批號:2019-01-01)。
二氧化硫(以及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等添加劑)對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后均產生二氧化硫的殘留。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二氧化硫在腌漬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1g/kg(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在糖果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1g/kg(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
還有,黃梅縣尚品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武漢市孫洪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油八寶菜(生產日期/批號:2019-04-15)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超標,檢測值1.44g/kg。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在腌漬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為1.0g/kg。
此外,還有3批次樣品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不合格樣品分別為:樊城區瑞宇土特產品商行銷售的標稱襄陽市寶碩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大頭菜(香辣味)(生產日期/批號:2019-05-13)、大頭菜(麻辣味)(生產日期/批號:2019-05-13);神農架林區木魚鎮綠源農貿批發配送中心銷售的標稱仙桃市泓湖世家水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泡藕帶(酸辣味)(生產日期/批號:2019-02-15)。
防腐劑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學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遲微生物生長或化學變化引起的腐敗。常見的防腐劑有苯甲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鈉鹽等。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 1。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1批次不合格樣品為荊門市東方百貨大廈沙洋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武漢樂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外婆菜(生產日期/批號:2019-03-16),該樣品檢出甜蜜素。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荊州、黃岡、仙桃、荊門、襄陽等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9年第30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9年第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