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8月9日,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關于天津市紅橋區北鴻順餐飲飯店(王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案的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書津市場監管紅罰〔2018〕609號顯示,2018年8月初,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美團外賣平臺經營名為“北鴻順飯店”的店鋪,經營炒菜、蓋飯、米飯等商品,提供網絡餐飲服務。截至2019年2月13日,當事人在美團外賣平臺共銷售過40件商品,共計652.8元。本案違法經營額為652.8元,違法所得為652.8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652.8元,并罰款5000元。
案件名稱
市場主體(當事人)名稱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名稱
處罰決定書文號
主要違法事實
處罰種類
處罰依據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備注
天津市紅橋區北鴻順餐飲飯店(王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案
天津市紅橋區北鴻順餐飲飯店(王珍)
92120106MA06BLNB6E
王珍
津市場監管紅罰〔2018〕609號
2018年8月初,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美團外賣平臺經營名為“北鴻順飯店”的店鋪,經營炒菜、蓋飯、米飯等商品,提供網絡餐飲服務。截至2019年2月13日,當事人在美團外賣平臺共銷售過40件商品,共計652.8元。本案違法經營額為652.8元,違法所得為652.8元。
1.沒收違法所得652.8元;2.罰款5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主動履行
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