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攤藥丸變身“藏宮藏醫秘藥”
無錫新吳:一懲罰性賠償檢察公益訴訟案獲支持
正義網訊 朋友圈購買的號稱“藏宮藏醫秘藥”,可調理治療男性疾病的補腎藥丸,服用過后卻頭暈、惡心,身體出現不適癥狀,“補”藥變成了“毒”藥。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辦理的陳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同時判處陳某作為有毒、有害食品的銷售者承擔警示消費者、賠禮道歉等責任,并處以懲罰性賠償金。
2016年12月,黑龍江籍女子陳某旅游期間,偶遇一售賣治療各種皮膚病、白癜風、補腎壯陽“祖傳秘方”的路邊攤男子,遂斥資購買大量“補腎壯陽”藥丸,簡易包裝后,以“蟲草鹿茸”男性保健品的名義通過網絡推銷。經查,2017年6月至11月間,陳某先后18次將上述“蟲草鹿茸”銷售給無錫女子來某,共計銷售1200板(每板20粒),銷售金額為3.1萬余元。來某通過微商發展下線繼續銷售,后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來某的下線張某也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經查,涉案“蟲草鹿茸”無正規國家批文、質量合格標識,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產品成分等,進貨渠道明顯不正當。經江蘇省無錫市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檢驗,陳某銷售的“蟲草鹿茸”中檢驗出西地那非成分,應按有毒、有害食品論處。
庭審中,新吳區檢察院出示的證據充分證明了陳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專業機構的檢測數據、分析意見充分證明了陳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法院審理后,采納并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陳某以書面形式在國家級媒體上聲明所售“蟲草鹿茸”為有毒、有害食品,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同時一次性支付懲罰性賠償金8.6萬余元。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新吳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負責人介紹,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行為損害了被害人甚至整個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該案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體現了對不法行為人的懲罰和遏制功能,以及對合法市場交易的激勵功能。通過此案,一方面制裁和預防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法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激發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的社會治理,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聚合力,共同守護“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