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8月26日,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12類食品共166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2批次。不合格樣品中:酒類不合格樣品2批次,冷凍飲品不合格樣品4批次,食用農產品不合格樣品5批次,肉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
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產品中,有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高新園區百果園綜合超市銷售的標稱吉林市興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撕牛板筋(65克/袋、醇牛坊商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吉林省吉潤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鮮草莓(冰棍)(55克/袋)、綠豆沙(冰棍)(55克/袋)、小奶油冰棍(50克/袋),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春市澳珍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哈密瓜味冰棍(405克(10支裝)/袋、佳淋盛品商標),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了食品受生物性污染的程度,食品受污染越嚴重,菌落總數越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腸菌群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對于冷凍飲品打開包裝后要盡快吃完,如果沒有吃完,貯存于冰箱中也不要時間太長,避免細菌感染。
3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問題
有3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吉林北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長春衛星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長春市泊樂商貿有限公司為進貨來源的鮮雞蛋(凈含量:430g/盒、規格:10枚+2枚)、鮮雞蛋(規格:15枚、凈含量:600g/盒),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吉林省地利生鮮農產品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長春洛城店銷售的標稱長春耘墾牧業有限公司為進貨來源的雞肝,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替米考星(Timicosin)是20世紀80年代開發的半合成大環內酯類畜禽專用抗生素。《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替米考星在雞肝中最高殘留限量為1000μg/kg。長期食用替米考星殘留量超標的動物食品可能會增加健康風險。
氟苯尼考又稱氟甲砜霉素,是農業部批準使用的動物專用抗菌藥,主要用于敏感細菌所致的豬、雞、魚的細菌性疾病。《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氟苯尼考在產蛋雞中禁用(雞蛋中不得檢出)。正常情況下消費者不必對雞蛋中檢出氟苯尼考過分擔心,但長期食用氟苯尼考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2批次沃爾瑪銷售的黃花魚、偏口魚檢出揮發性鹽基氮超標
還有2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揮發性鹽基氮超標,分別為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長春重慶路分店銷售的黃花魚(計量稱重)、偏口魚(計量稱重),揮發性鹽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揮發性鹽基氮(TVB-N)指動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細菌的作用,在腐敗過程中,使蛋白質分解而產生氨以及胺類等堿性含氮物質。此類物質具有揮發性,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壞的越多,特別是蛋氨酸和酪氨酸,營養價值將大受影響。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2批次酒類檢出不合格,分別為輝南縣朝陽鎮愛家購物廣場超市銷售的標稱輝南縣山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糴酒(500mL/瓶);吉林省淘江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通化長白山森野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原汁山葡萄酒(720mL/瓶、賀彩商標)。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通報各地市場(食品)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長春、吉林、通化市等市場(食品)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長春、吉林、通化市等市場(食品)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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