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22日,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關于天津市津南區夏洪洲副食經營部(夏洪洲)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的處罰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津市場監管津南葛罰【2018】26號顯示,天津市津南區夏洪洲副食經營部(夏洪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天津市津南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沒收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案件名稱
市場主體(當事人)名稱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名稱
處罰決定書文號
主要違法事實
處罰種類
處罰依據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作出處罰決定日期
備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津南區夏洪洲副食經營部(夏洪洲)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
天津市津南區夏洪洲副食經營部(夏洪洲)
夏洪洲
津市場監管津南葛罰【2018】26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
沒收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主動履行,15日
天津市津南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