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3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1期)。據通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水產制品樣品52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不合格樣品3批次,不合格項目為N-二甲基亞硝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
不合格信息:
沃爾瑪(廣東)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河源中山大道分店銷售的標稱廣州市新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蝦米,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復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廣州市泓亨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江門市蓬江區泰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蜇,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華潤萬家生活超市(珠海)有限公司南屏店銷售的標稱珠海百佳利經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鰻魚塊(香辣味),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相關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