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9月20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該局對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等17類食品及相關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檢。共抽檢食品樣品303批次,檢出2批次樣品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中,1批次為酒類產品,為:濱州市宜仟家釀酒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海森堡精釀原漿鮮啤中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乙醇的體積分數,即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酒精度是酒類的一個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會影響酒的品質。不合格原因有可能是生產過程控制不當,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檢驗結果有偏差,也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導致酒精度降低,或是企業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另1批次不合格樣品是肉制品,為:日照市五蓮縣百貨大樓有限公司銷售的日照市五蓮縣解放路51號王金德生產的豬頭肉中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不合格。
亞硝酸鹽可用于食品防腐、護色。在肉制品中使用,可抑制肉毒桿菌的生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醬鹵肉制品中亞硝酸鈉、亞硝酸鉀的最大使用量為0.15g/kg,殘留量(以亞硝酸鈉計)不得高于30mg/kg。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立案調查,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關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7期(總第211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山東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