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29日,自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公告》(2019年第36號),涉及自貢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一、經營單位基本情況
富順縣盈紅超市持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10322MA67F1QN2C,法定代表人:陳弟紅(身份證號碼:5103221982101112X,聯系電話:18982096719,經營地址:富順縣代寺鎮二七路196號。
二、不合格產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鮮花餅玫瑰味,抽樣單編號為:GC19510000003933336;抽樣時間:2019年5月7日;生產日期:2019年3月5日;規格型號:散裝稱重;不合格項目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驗結果為0.709?g/kg,標準規定為≤0.5?g/kg。
三。核查處置情況
1.產品控制情況
經調查,2019年3月5日, 該超市于以39.6元/kg的價格從富順縣先惠食品經營部購進鮮花餅玫瑰味3kg,銷售價格為39.6元/kg,貨值118.80元。2019年6月11日富順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送達《檢驗報告》時,上述鮮花餅玫瑰味已全部銷售完(含抽檢2.462kg),庫存為0kg。
2.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富順縣盈紅超市在購進上述鮮花餅玫瑰味時索取了供貨方資質、購進票據,但未索取合格證明文件,也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建立進貨臺賬義務。2019年6月21日至24日該超市對上述情況進行了整改, 2019年6月25日,富順局執法人員對該超市的整改情況組織了復查驗收。
四、行政處罰情況
富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1日對該案進行了立案查處。當事人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和未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情形,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采取召回等措施,危害后果顯著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和《四川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八條第(八)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玖拾柒元伍角人民幣(97.50元);
3.罰款叁萬元人民幣(3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