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記者從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該局在接到消費者有關“近期農貿市場銷售的生豬肉價格明顯偏高,且生豬肉經營戶未按照其明碼標價進行銷售”的反映后,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北岙農貿市場、新城農貿市場突擊檢查,發現新城農貿市場A013攤位、A014攤位、A026攤位銷售的生豬肉實際價格與明碼標價不符。初步查證,3家攤位的明碼標價牌長時間不更新,涉嫌違反價格法及《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相關條款規定。經調查取證,對3家經營戶做出罰款500—1000元的處罰。
溫州市洞頭區市場監管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分局局長王光碧表示,該局對當地農貿市場明碼標價進行了全面排查,目前明碼標價、物價管控方面基本已做到位。
此外,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還查處了4例豬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包括麗水松陽縣、青田縣,溫州龍灣區3家經營戶銷售未經檢疫的豬肉,金華市一肉類產品配送點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進行肉類產品配送。
今年8月以來,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密切關注豬肉價格走勢,對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冷庫豬肉經營戶、肉制品生產企業等開展了全面巡查和監督檢查,強化豬肉食品安全源頭把控,督促指導豬肉流通、承儲企業加強防控防疫,嚴格豬肉產品批發、零售環節和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