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0月14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9年第29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監督抽檢任務559批次,涉及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糧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蔬菜制品、水產制品、速凍食品及調味品等食品,不合格樣品10批次。
5批次食品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標稱連云港競洋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在海一方壽司海苔,灌南縣新安鎮悅品惠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連云港小巢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拌飯海苔碎,標稱連云港苔知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苔夾心脆(芝麻),標稱連云港泰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俺家小苔夾心海苔(南瓜子),鹽城市人民路市場張亞副食品門市銷售的標稱南通格瑞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糟鹵。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數較高,又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3批次食品檢出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其中有2批次同時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鹽城市人民路市場袁兵杭幫菜配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邳州市味仙食品廠生產的糖醋蒜,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鹽城市人民路市場袁兵杭幫菜配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鹽城市葛武新芽醬廠生產的嫩姜絲,鹽城市人民路市場凌三調味品配送中心銷售的標稱鹽城市葛武新芽醬廠生產的嫩姜絲,糖精鈉(以糖精計)及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糖精鈉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醬腌菜中糖精鈉不得超過0.15g/kg。糖精鈉對人體無任何營養價值,食用較多的糖精鈉,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的吸收能力,使食欲減退。造成蔬菜制品中糖精鈉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味而超范圍使用。
另外,還有1批次高港區杏港超市銷售的標稱蘇州市情人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婆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1批次鹽城市人民路市場旭林凈菜攤銷售的標稱揚州祥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糖醋蒜,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及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省局報告。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江蘇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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