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0月17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通報,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要求,該委員會抽檢罐頭、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四大類食品,共計抽檢710批次樣品,其中14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中,有5批次樣品檢出鎘(以Cd計)超標,分別為:天津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雙街分公司銷售的鮮魷魚(其他水產品)、永旺商業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鎮分公司銷售的魷魚、永旺商業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鎮分公司銷售的墨斗魚、天津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銷售的鮮魷魚(其他水產品)、天津市武清區張士民水產店銷售的筆管魚(其他水產品)。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在頭足類鮮、凍水產動物中限量為2.0mg/kg。水產品中鎘超標可能是水產品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長期大量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腎和骨骼損傷等。
不合格樣品中,有6批次樣品檢出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天津市長湖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烏雞(鮮)、天津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津塘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天津市新農肉雞專業合作社生產的烏雞均檢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和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永旺商業有限公司天津濱海新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聊城市福潤禽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三黃雞(鮮)檢出多西環素(強力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天津市靜海區百業商貿有限公司泰山道購物廣場銷售的廣能鮮烏雞(鮮)檢出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天津濱海新區高新區聚鑫康樂肉類銷售店銷售的雞胗檢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天津市靜海區福和水產品經營店銷售的鯽魚(鮮)(淡水魚)檢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根據《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可用于牛、羊、豬、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動物,在雞肉和其他動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磺胺類在所有食品動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多西環素(強力霉素)在禽的肌肉中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另外,該公告還規定,氯霉素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地西泮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
還有3批次樣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分別為:天津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津塘購物廣場銷售的油麥菜檢出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天津物美聯京商貿有限公司張家窩店銷售的標稱北京綠色安全農產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生產的韭菜檢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天津物美聯京商貿有限公司張家窩店銷售的標稱北京綠色安全農產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生產的芹菜檢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6)中規定,氟蟲腈在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韭菜中氯氰菊酯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1mg/kg;芹菜中毒死蜱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0.05mg/kg。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由生產經營企業所在轄區濱海新區、武清區、北辰區、河西區、西青區、河東區、靜海區市場監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已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風險。市市場監管委要求上述區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制定整改措施。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14批次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1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