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省抽2019年第11號)》,成都王府井百貨有限公司涉嫌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的茉莉餡鮮花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茉莉餡鮮花餅(抽樣單編號:SC19510000003932536,加工/購進日期:2019-06-03;規格型號:240克/袋);不合格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的經營企業:成都王府井百貨有限公司。
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接到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報告(編號:SPE2019A04172)后,成都市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18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茉莉餡鮮花餅1箱(20袋),共計4.8公斤,貨值456元;已銷售1箱(20袋),共計4.8公斤;庫存0箱(0袋),共計0公斤;召回0箱(0袋)(銷售食品已被食用,經召回,無消費者退回),共計0公斤;封存0箱(0袋),共計0公斤。當事人成都王府井百貨有限公司涉嫌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的茉莉餡鮮花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四項“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成都市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行政處罰以下。
1.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36元(大寫:壹佰叁拾陸圓整);
2. 罰款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圓整)。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涉案茉莉餡鮮花餅由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是當事人進貨查驗不到位所致。成都市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要求,進一步做好進貨索證索票工作,防止再次出現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成都市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8月12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屬地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大涉案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我食品風險隱患防控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