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開展33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19)1120號),涉及重慶市兩江新區1批次食品不合格,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將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抽檢基本情況
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抽檢的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重慶北部新區商場銷售的“鱸魚 活”(抽樣單編號:GC19000000003332784),經抽樣檢驗,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 4 種獸藥的決定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重慶市兩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重慶北部新區商場送達了不合格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至2019年6月6日執法人員檢查時,該單位于2019年5月9日購進的6.5kg“鱸魚 活”已全部售完。“鱸魚 活”由重慶天杰水產品有限公司供貨, 6.5kg“鱸魚 活”配送價格為31.04元/kg,售價為36.51元/kg,6.25kg“鱸魚 活”已全部售完,其他自然損耗0.25kg。本案已銷售的獸藥殘留超過國家安全標準限量的農產品貨值金額為228.19元,違法所得26.43元(貨值金額228.19元-購進價款201.76元=26.43元)。該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對檢驗結果提出復檢申請,復檢結論為該樣品經檢驗,所檢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 2292 號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 4 種獸藥的決定》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重慶市兩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重慶北部新區商場進一步完善本單位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杜絕購進不合格食品。
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兩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重慶北部新區商場經營不合格食品進行了立案調查。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重慶北部新區商場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因錦江麥德龍限購自運有限公司重慶北部新區商場提供了所購商品的供貨商資質、供貨單、進貨記錄,能夠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重慶市兩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免于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