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蘇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葉兆偉參加發布會。
《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四十二條,在強化落實動物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重點管理區實行一戶限養一犬制度、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從嚴規范養犬行為、嚴禁攜帶犬只進入相關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保障無害化處理和犬只收容設施建設、加大養犬擾民傷人懲治力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確。
為積極防范、有效遏制大型犬、烈性犬傷人事件的發生,條例在原法規規定重點管理區范圍內個人禁養大型犬、烈性犬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到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個人都禁止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同時,為使大型犬的界定標準更加科學合理可行,符合社會實情,便于實施推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大型犬只的標準和烈性犬只的品種目錄,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畜牧獸醫部門、相關行業協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確定、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記者從發布會現場了解到,為保障條例的貫徹落實,市公安局制定了相應的配套措施。根據《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確定市區養犬重點管理區域的通告》,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蘇州高新區、蘇州工業園區以及吳江區部分區域將納入養犬重點管理區域,嚴格執行“一戶限養一犬”政策。同時,我市確定了禁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品種和標準。我市個人禁止飼養肩高61厘米以上(含61厘米)的大型犬和五大類三十八種烈性犬及具有相關品種血統的雜交犬只。為市民所熟知的西藏獒犬、斗牛犬、德國牧羊犬、秋田犬等犬種在列。(蘇報融媒記者 薛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