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網訊 商戶私自售賣未按規定檢驗檢疫的豬肉;鹵菜店添加亞硝酸鹽致女童中毒;學校食堂經營混有異物的食品……11月20日,記者從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自今年9月起,該局與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在全省開展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并公布了一批食品安全問題典型案例。
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肉類,被罰3萬余元
經營攤位上擺放著初步分割成塊的生鮮豬肉,卻沒有動物檢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進一步調查,經營者既不能提供進貨票據,也沒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即簡稱“兩證兩章”,執法人員立即依法對這批生鮮豬肉進行了扣押,現場稱量計36千克。
據了解,8月1日早晨,范某某邀請陳某某從東至縣堯渡鎮孝義村收購了2頭活豬,并進行了屠宰,屠宰后的生鮮豬肉未經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便被分割拉到了東至縣金字牌農貿市場內的經營攤位上準備銷售,被執法人員發現,豬肉當即被扣押。
經調查,該市場管理人員多次宣講非洲豬瘟防控知識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經營者不得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當事人對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是違法行為是知情的。但鑒于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的生鮮豬肉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無違法所得,且當事人屬于初次違法,在事發后主動將剩余的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送至東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改正消除了影響,并且該批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尚未銷售,未造成后果,該局確定行使自由裁量權,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沒收未經檢驗檢疫的生鮮豬肉69.65千克,罰款人民幣叁萬伍千元整(35000.00元)。
鹵制雞腿添加亞硝酸鹽,導致消費者食物中毒
9月24日晚,7歲的小女孩董某某和6歲的小女孩李某某分別食用童師傅鹵菜店銷售的雞腿后,均出現頭暈、腹痛、嘔吐及“口唇、四肢末端青紫”,入院后均被診斷為亞硝酸鹽中毒。次日,滁州市全椒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信息后,行政執法人員與公安人員一起,趕赴全椒縣武崗鎮街道,對童師傅鹵菜店進行現場檢查。查明當事人童某某,在自家居住屋內,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加工銷售鹵制雞爪、雞腿進行銷售。當事人供述,9月18日,購進亞硝酸鹽(干硝)一袋,使用時無劑量標準,涉嫌造成消費者食物中毒。該局行政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冰箱里的食品就地查封,并對當事人加工銷售的鹵制雞爪、雞腿進行抽檢,同日送檢。
經抽樣檢驗,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鹵制琵琶腿(雞)和雞爪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據悉,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公告(2018年第18號),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
經批準,滁州市全椒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并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食堂大米長黑蟲,學校被罰27萬元
2019年9月4日,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園區分局執法人員對池州市某中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庫房內3袋桂花香糯米和6袋旌德米,袋內有許多肉眼可見的黑色蟲子,同時,食品添加劑柜內擺有復配甜味劑20袋,該單位將此復配甜味劑用于饅頭等面點加工制作,其中一袋拆封使用(稱重0.64kg),無使用記錄。8月11日,該局進行了立案調查。10月10日,該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中學進行回訪檢查,又發現有2袋過期龍蝦牌上海鮮辣粉。
鑒于當事人生產經營的食品主要供學生購買食用,性質惡劣,可能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危害社會穩定,該局決定對當事人經營混有異物的食品、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給予從重行政處罰,沒收該學校所有違法經營的食品,并罰款人民幣2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