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9最高法行再224號),對公司第10325554號“江小白”商標審理終結,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勝訴。
判決如下:一、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京行終2122號行政判決;二、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號行政判決。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江小白品牌于2011年12月創立并申請注冊商標,自2013年開始歷經商標異議程序、商標異議復審程序、商標無效宣告程序,于2017年商標無效宣告行政訴訟一審獲勝;2018年二審失利,隨即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