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嘗一下野味”,張某等七人在明知道羚牛是保護動物的情況下,仍然用石頭圍捕殺死了一頭羚牛。
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17年12月20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張某等人上訴并維持原判。此前在2017年11月17日,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等七人均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余四名從犯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張某系中交二航局西成客專項目部安全質量部部長,李某系西安鐵路局工程師,李某某為成都市一建筑公司西成高鐵項目部帶班,其余四名從犯均為李某某所屬公司西成高鐵項目工人。
原審判決認定,2017年3月9日午時,張某等七人開了兩輛車前往西成高鐵項目處查看防護網的畫點。返回途中,行駛至西安市鄠邑區澇峪口東流水溝附近時,張某發現右邊路邊有一只羚牛,張某等人隨即停車下車,張某用手機給羚牛拍照、拍攝視頻。
拍完照后,張某表示想嘗一下野味,于是他和李某便提議捉羚牛,李某某遂要求其余四從犯捉羚牛,羚牛見人往山溝里竄,張某等七人便開始圍捕羚牛。
李某某和一名工人邱某某用小石塊將羚牛趕下山,其余被告人又用石塊將羚牛趕到一陡坡上,使羚牛無法走動。困住羚牛后,張某讓被告人趙某某從車上將工地的安全繩拿下來,王某某爬到附近樹上用安全繩將羚牛牛角套住,將繩子另一頭綁在輕卡車上,由趙某某駕車將羚牛從山坡上強行拽落到山溝后,繼續將羚牛強行拖拽到路邊,其他人則用石塊砸羚牛頭部致羚牛不能動彈。李某在牛頭上踩了幾腳,用繩子將牛腿綁住,七人共同將羚牛抬上車,張某找了一塊塑料布將羚牛蓋住拉回施工隊。
當天下午,張某稱要在山上找個隱蔽處晚上屠宰羚牛,并把牛藏在鄠邑區澇峪桃園溝內一小木橋底下。18時許,附近居民到鄠邑區澇峪派出所報案稱:西成高鐵工人在鄠邑區澇峪東流水溝獵殺了一頭羚牛,公安隨即展開了調查。
張某得知公安機關調查此事后,讓宰牛的李某某組織手下工人將羚牛尸體藏起來,李某某等人把羚牛尸體藏在了此前的小木橋下,并用石頭和樹葉遮蓋羚牛尸體后回到住處。2017年3月10日下午,公安民警將張某等人抓獲。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殺害的羚牛為扭角羚,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
二審法院認為,根據被告人的供述和相關證人證言,均能證明張某、李某、李某某等人作為西成高鐵建設項目員工,在項目期間接受過安全保護宣傳教育,應該知道保護野生動物。根據證人岳某證言,項目宣傳冊有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標語,且載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圖片及具體介紹,其中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羚牛。張某、李某、李某某等人遇見扭角羚,為滿足口食之貪欲,不僅沒有采取保護措施,反而指揮、參與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扭角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故三人針對自己不是主犯、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
綜上,西安市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余四名從犯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