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家葡萄酒生產企業因在天貓平臺銷售葡萄酒時,“添加劑”一欄被電商平臺自定義為“無”,從而被職業打假人告上法庭。
添加劑標注被指欺詐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期發布的消息顯示,劉某于2017年11月11日在瀏覽四川戈葡酒業有限公司于天貓開設的 “戈葡旗艦店”時,發現被告在售的“小瓶赤霞珠干紅葡萄酒國產紅酒新疆原汁自釀優選188ML*12支整箱”網頁描述的食品添加劑為無,屬于無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于是劉某付款18240元購進40箱。
劉某收到涉案產品后,發現產品并非無食品添加劑,該產品配料中有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劉某認為該行為對他的知情權造成了侵害,并構成了欺詐,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于是將四川戈葡酒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消息顯示,原告劉某提出4項訴訟請求:1、被告退還原告貨款18240元;2、被告賠償原告54720元;3、以上標的合計72960元;4、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商家:電商平臺設置原因,并非本意
但四川戈葡酒業有限公司辯稱:按天貓網的操作規程,商品銷售者銷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項不是必填選項,若該項未選,系統自動生成“無”。在該頁面上,是否為有機食品,顯示為“否”。配料表為:葡萄汁、二氧化硫。二氧化硫的字體還大于“無”字。二氧化硫本身即為食品添加劑,這是正常成年人的常識,特別是經常飲用葡萄酒正常成年人的常識。商品外觀彩圖商標上也標注了配料為葡萄汁和二氧化硫。
四川戈葡酒業有限公司指出:既然網頁上表述與實物商標有矛盾,不一致,劉某要么可以不買,要么可以打電話質疑賣家。劉某反而出資大量購買,其購買不是出于自己飲用的目的,而是出于高額索賠,其目的具有不正當性。
“總之,在網頁上食品添加劑欄上出現‘無’,并非銷售者的本意,而是網上平臺規則所致,商品包裝上所披露的信息完全真實,應以包裝上披露信息為準。更不是銷售者隱瞞實情誤導消費者。”該公司如此辯稱。
法院認定商家不具備虛假宣傳之動機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主觀上具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的銷售故意。但綜合本案證據,不能證明戈葡公司故意發布涉案商品不含有二氧化硫,或故意隱瞞涉案商品含有二氧化硫的事實,亦不能證明戈葡公司對涉案商品不含有食品添加劑進行了特意的、突出性、排他性的宣傳。劉某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戈葡公司存在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并虛構產品不含有二氧化硫的情形,戈葡公司不構成欺詐。
最終,法院對劉某要求被告四川戈葡酒業有限公司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因戈葡公司在涉案產品食品添加劑項下標注錯誤,對原告劉某要求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同時劉某應當將本案涉訴商品退還戈葡公司。
由于此案為一審判決,若原告不服,可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上訴。
酒商在電商平臺上傳內容一定要注意細節、保證真實
出現這種事件的原因,還在于許多綜合類電商的“商品詳情”、“參數規格”等列表為適用于各種商品的通用版本,并非為葡萄酒而定制。
此前,WBO就了解到某綜合類電商,其葡萄酒的參數規格中,數量的單位為“件”,或由英文piece直譯而來。但放在葡萄酒的語境里,1件很容易被人誤以為是1箱。而實際上商家想表述的為1瓶。
同理,本案中,天貓的“添加劑”可不填寫,卻被平臺方默認為“無添加劑”,這同樣對消費者造成了誤解,更讓職業打假人有可乘之機,為酒商帶來了困擾。
山東德龍寶真市場總監胡佳指出:目前天貓上很多屬性是選擇型,所以自己確認不填錯基本沒問題,但添加劑一欄的確是個坑,這一點葡萄酒商需注意。
酒仙網負責天貓運營的麗娜建議產品上架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產品標題:實事求是的寫明產品的名稱、規格,不要加不符的修飾詞。
2、產品屬性:上架前了解產品屬性,例如酒水的規格、品牌、香型、國家、產地,切不要有任何讓客戶產生歧義的內容。
3、產品詳情:限制性絕對詞不要出現,觸犯廣告法(有專門查詢的網站),產品功效不要夸大,不要有任何不可鑒定的功效,例如:美容養顏,保健等。
此外,胡佳還建議:產品上架前一定要加強內容的審核,寶真公司做頁面、做活動都會三審。只要真實性做到極致,打假人沒有空子可鉆了。
(部分內容源自“中國裁判文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