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水果消費持續火爆,越來越多的進口水果成為眾多消費者的選擇。但是,最近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例給商家和消費者敲響了警鐘:你買到的進口水果可能不是進口的,且進口水果不能隨意銷售。多名專家指出,銷售進口水果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并符合《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的相關要求。
據媒體報道,梁先生1月在一家網店購買了一箱6個哈密瓜,花費2800元,商家稱其所售哈密瓜為“日本靜岡皇冠網紋哈密瓜”。梁先生稱,他查詢相關規定后發現,日本哈密瓜并未在《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當中,名錄里只有蘋果和梨,涉案商品是不能進口的,被告莊女士銷售的商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構成違法欺詐。梁先生以商家欺詐消費者為由,將店主訴至法院,要求10倍賠償。
一審法院判決店主賠償梁先生2.8萬元。店主不服,向北京市四中院提起上訴,稱涉案商品是從廣州一批發市場采購的,不屬于進口水果,自己無法辨認哪些水果不能出售。法院查明,店主并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行政許可。判決指出,無論店主銷售的涉案商品是否進口,食品標簽均存在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等信息缺失的問題,店主屬于銷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法院最終維持原判。
據了解,我國對于進口新鮮水果有一套嚴密的檢驗檢疫制度,并不是所有國家和地區的水果都允許進入中國。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水平的提升,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進口水果的種類不斷增加,銷售量持續提升。據北京新發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統計部負責人介紹,近幾年新發地進口水果交易區的銷售量增幅明顯。2018年平均每天上市190個貨柜,今年春季銷售量最高時每天上市340~380個貨柜。
由于進口水果受追捧,在一些電商平臺,商家將國產水果包裝成進口水果的情形時有發生。據報道,前不久就有一家水果旗艦店為提高產品售價及銷量,將國產麒麟果標注為“哥倫比亞”麒麟果,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被山東省煙臺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戴嘉鵬律師認為,水果通常被視為農副產品,一般水果經營者很少從食品安全的角度去考慮經營規范問題。本案涉及進口水果,其經營規范遠遠高于一般水果的經營規范。水果經營者,包括實體店和網商,都應從本案中吸取教訓,認真學習食品安全和進口食品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強化自律,規范經營,切實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指出,食品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理應從正規渠道采購進口水果,認真查看相關進口記錄憑證,嚴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賦予的各項義務。只有這樣,商家才能確保自己銷售的水果質量安全可靠,不是來自疫區或環境污染地區,不會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