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攜帶零食去上海迪士尼樂園,遭遇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工作人員要求他要么花80元錢將零食存起來,要么在門口吃掉,或自行處理。小王認為自己遭遇侵權,于是將上海迪士尼樂園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被告“禁止游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上海迪士尼樂園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權益?對于上海迪士尼樂園“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的說法該如何評判?
霸王條款作祟
天津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毅嫻表示:“新聞中提到關于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游客攜帶食物問題,我認為涉案格式條款是‘霸王條款’。我們通常理解,‘霸王條款’是經營者單方面制定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以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形式,用以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商家之所以可以制定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是由于供求關系不平衡,畢竟在內地只有上海一家迪士尼樂園,其基本處于一種壟斷的經營狀態。在此,建議消費者在遭遇霸王條款時選擇投訴或像小王一樣去法院起訴。”
拿其他樂園說事有用嗎?
上海迪士尼樂園在回復央視財經頻道記者的郵件中稱,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游客自己攜帶食品或飲料,可以在樂園外的休息區域享用。
針對該回復,張毅嫻律師表示,迪士尼主題樂園開設在中國領土上,在中國營業,面對的絕大多數消費者也是中國人,根據中國的屬地管轄權,迪士尼公司應受中國法律的調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上海迪士尼樂園嚴禁攜帶食品入園的規定,顯然屬于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使用的格式條款。所以不論迪士尼公司在亞洲其他目的地是否有類似的條款,均不能以“在亞洲都這樣操作”為由,對抗中國的法律。只要上海迪士尼樂園是設立在中國領土上、其經營公司注冊為中國法人、在中國領土上經營,就應遵守中國法律。在中國領土上違反中國法律,就應當接受中國法律的制裁。
張毅嫻律師表示,關于中國其他主題樂園也有相應條款的說法,并不是說“法不責眾”。其他主題公園的違法行為是否存在,都不影響上海迪士尼樂園尊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不影響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以及工商部門對此作出相關行政處罰。
讓游客在園外享用自帶食品不合理
對于園方的“游客自己攜帶的食品或飲料可以在樂園外的休息區域享用”說法,律師表示,對于這樣的一種說法,作為普通的消費者顯然是不愿接受的。迪士尼主題樂園面積是比較大的,需要游覽時間很長,一般在晚上還都會有煙花表演,中途游客需要補充一定的體能,而且游客不可能在游玩3至4個小時之后就離開園區,然后到園外休息區,補充能量。更何況去這樣的主題樂園游玩的人中小朋友居多,他們更不可能十幾個小時不補充體能。門票也是一次進出,如果中途離開,就不能返回了!這就逼迫游客不得已購買其高額的食品。所以,園方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購買高額食品就成為了一種迫不得已。但是作為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迪士尼侵犯游客哪些權利?
對于小王所持的“園方侵犯其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隱私權”的說法,張毅嫻律師表示,目前上海迪士尼樂園至少侵害了該消費者的這三項權利。消費者不可以自帶食品,必須購買樂園內的食品,這侵犯的是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商家與消費者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商家無權在法律以外強加給消費者像本案中強加給小王的這種義務,所以消費者帶不帶食品,買與不賣園內食品是消費者的自由,是保持商家與消費者公平地位的前提,因此上海迪士尼工作人員的行為侵犯了小王的公平交易權。
關于隱私權,律師表示,工作人員公然搜查消費者的背包,這就是侵犯隱私的表現。“迪士尼作為一個商家、一個普通的民事主體,竟然堂而皇之地搜查消費者的隨身物品。而其人員翻包搜查的目的就是為了禁止消費者自帶食物,然后去消費其價格翻了數倍的商品,這是為了財產利益而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迪士尼違反《價格法》
律師強調,迪士尼公司之所以不惜采用搜身、搜包這樣極端的方式避免消費者自帶食物,就是因為園內的食物比較貴。根據《價格法》規定,商家存在自主定價的權利,但是也應當遵循《價格法》第七條的規定,即“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迪士尼公司在相對封閉的園區禁止游客自帶食品,而園區較大,游玩時間長,這本身就處于一種類似壟斷經營的狀態。其將價格定的比較高,這本身就是違法《價格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