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能夠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對人民群眾食品安全造成的危害,在今后的日子里能夠認真進行改造,重新做人,多做對社會有益的事情。”這是福建省建寧縣檢察院在依法對一起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提起公訴后,審判機關作出有罪判決后,承辦檢察官對被告人鄧某某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被告人鄧某某長年在該縣里心鎮農貿市場從事家禽宰殺和脫毛的生意。給鴨子脫毛時,黃某某把較長的鴨毛拔掉后,如果還有很多細小的毛,黃某某就將鴨子放進添加了松香的鍋里燙一圈,讓松香沾滿鴨子的全身,再放入冷水中冷卻,之后將鴨子表皮上的松香連同細小的毛拔除。后被告人黃某某被建寧縣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合執法中查獲,扣押了正在使用的黑色膠體物一鍋和未使用的黃色固體物一塊,經鑒定,上述黃色固體物為松香,屬于有毒有害食品。經依法起訴,鄧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悉,自最高檢安排部署的“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開展以來,該院主動聯系縣公安局、林業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牽頭開展了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制定了《建寧縣開展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實施方案》,并詳細制定各階段工作重點和工作措施。
據了解,該院在開展專項工作中,加大力度查辦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先后對一起銷售假藥罪和二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訴。其中在一起銷售假藥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南平、寧德、三明等市境內的16個區縣銷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國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保健品11種,計1692盒;在福州、南平等地銷售假藥“萬艾可”(枸櫞酸西地那非片)21盒,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此案件順利提起訴訟,在群眾中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另外,該院在查辦案件的同時,還積極加強對案件原因的調研,對在審查案件中發現的辦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存在“鑒定難”、鑒定范圍覆蓋面小、送檢程序繁瑣、送檢樣品有數量要求等問題,多次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進行研究探討并制定相應的解決措施,并及時將向上級院和縣委反映,引起了上級部門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