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樂平市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一審宣判,以非法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枝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保健品銷售業務,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向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一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2月,被告人張某枝在樂平市迎賓西路注冊成立并經營某性保健品店,向老年男性顧客銷售進貨渠道來歷不明的“硬到底”等保健品,其銷售的保健品沒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合格證,且無法提供供貨商的確切資料信息。后樂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會同公安局等部門在張某枝店內查獲“硬到底”等保健品若干,并委托檢測部門對查獲的性保健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含有西地那非,屬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禁止添加物質。
樂平市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被告人張某枝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性保健品,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為此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枝為謀取非法利益,銷售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用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張某枝歸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事實,當庭自愿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枝在未取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的情況下,在其性保健品店內向不特定消費者銷售含有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性保健品,其違法行為已侵害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安全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立即停止銷售上述保健品,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對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法院查明上述事實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