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日前,因為禁止游客攜帶食品入園且要翻包檢查,上海迪士尼樂園被一位法學專業大學生告上法庭。這一事件引發廣泛熱議。上海迪士尼方面對此回應稱,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不過多家媒體報道稱,在美國和法國,多家迪士尼樂園并沒有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園的規定;而在日本東京迪士尼的中文官網上,也沒有完全禁止游客自帶飲食。那么,上海迪士尼“禁帶外食”的強制規定合理嗎?“翻包檢查”的行為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呢?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回應稱,“這起訴訟,是消費者行使自己監督權的行為,既維護了個人利益,也維護了公眾利益,中消協對此表示大力支持和提倡。”
根據上海迪士尼的規定,游客不得攜帶食品、酒精飲料及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入園,游客可在園區內選擇由迪士尼提供的餐飲服務,而自帶食物的游客則可在入口處吃掉食物,或將食物寄存在園區收費為80元/天的寄存柜內。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表示,企業自主經營權無可厚非,但顯然企業的自主經營權是有邊界的,“即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不能建立在剝奪消費者權利、限制公眾利益的基礎之上。”
對于消費者質疑上海迪士尼餐食定價偏高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企業經營者有自主定價的權利,但必須有兩個條件:第一,定價和它的成本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有暴利成分?第二,自主定價是否影響到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陳劍分析:“可以看到,園區內的餐飲相當貴,同時儲物柜收費也比較貴。如果這些東西是平價的,消費者也可以選擇直接在游樂場內部進行消費。因此我認為這個問題也涉及到經營者在進行經營的時候,是單純考慮了自己的盈利空間,還是也考慮了消費者的承受力?”
在這一事件中,另一個引發公眾不滿的細節在于,上海迪士尼入園的第一道關卡是檢查游客隨身攜帶的物品。陳劍說,如果這一行為實質上是為了限制消費者自帶食品,那這就是假借公眾利益,對一己私利進行保護。“其實機場等一些公共場所也進行一些掃描的檢查,來看他是不是有危險物品。這是很正常的一個行為,它是基于公共安全的考慮進行的。但如果是基于企業私自的利益,即為個體利益進行翻包、搜身等,這種行為是法律明確禁止的,是有損人身權益的行為。”陳劍表示。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陳劍提醒廣大企業,經營者單方制定的格式條款,應考慮是否能符合社會公眾對于公平合理的普遍認知。
當然也有聲音認為,禁止攜帶食品可以保護園區環境,避免因亂扔垃圾導致的環境衛生污染問題。對此,陳劍補充道:“作為一個開放園區進行運營,垃圾清理是其必須要盡的義務,不能為了防止有人丟垃圾,就嚴禁任何情況之下攜帶食品,這是難以說服公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