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商家為獲取非法利益,不惜“以身試法”挑戰法律底線,生產、銷售一些不合格食品,甚至在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10月18日下午,鄱陽縣法院對一起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同時承擔民事賠償款人民幣62810元,并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這是鄱陽縣首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案件回顧 魚干里檢測出敵敵畏
鄱陽縣水域遼闊,水產品豐富。鄱陽湖魚干是當地享有盛名的土特產,也是漁民重要經濟來源。鄱陽縣某漁村的劉某開辦了一家屬無證經營的腌制魚加工作坊。去年夏天,劉某發現很多蒼蠅、蚊蟲叮咬自家的魚制品,為防止蒼蠅、蚊蟲叮咬導致魚制品生蛆腐壞,他開始使用農藥敵敵畏對加工的烤白魚、欏頭魚(腌制)進行噴灑。
2018年8月7日,鄱陽縣公安局和原鄱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執法,對劉某作坊內200斤烤白魚、18斤欏頭魚進行抽樣,并將抽樣魚干送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檢測。
經檢測,欏頭魚中敵敵畏含量0.24mg/kg,烤白魚中敵敵畏含量0.26mg/kg。敵敵畏屬《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食藥監局立即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迅速組織人員到現場勘查,并于2018年9月13日立案偵查。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鄱陽縣檢察院食藥安全和環境保護辦案組立即進行審查,鑒于該案可能涉嫌侵害社會公共利益,辦案組第一時間將線索告知本院公益訴訟部門,兩個辦案組聯合辦案。
有毒魚干數量有多少?流向了哪里?檢察官們多次到浙江省千島湖等地調查。在當地檢察機關幫助下,找到了有關證人,查清了被銷售毒魚干的去向和銷售數額。其間,劉某將聯合執法抽樣的200斤烤白魚干、18斤欏頭魚魚干全部對外售出,其中白魚干每斤售價20元,欏頭魚魚干每斤售價39元,共獲利4702元。另外,劉某自認2018年7月3日還銷售40.5斤噴灑了敵敵畏的魚干,獲利1579元。
案件審理期間,劉某主動認罪認罰,并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鄱陽縣檢察院交納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62810元。今年9月2日,鄱陽縣檢察院向縣法院提起公訴,9月9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判決 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彭飛宣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認為被告劉某行為危及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訴請法院判令劉某承擔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魚干制品價款十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計人民幣62810元,并通過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行為損害了‘魚米之鄉’聲譽和消費者身體健康。被告人有自首情節,積極認罪、悔罪,其家屬主動支付消費者損害賠償金,酌情可從輕處罰。”檢察機關公訴人孫勝元當庭提出了判處六至七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萬元的量刑建議。
經過兩小時的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考慮到被告人劉某具有自首、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主動交納賠償款、自愿認罪認罰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判處被告人劉某犯非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同時,判決對檢察機關兩項民事公益訴訟請求都予以支持。
“我做錯了事,我認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懲處。”被告人劉某當庭認罪悔罪。
據悉,為加強食品安全法律宣傳教育,維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該案還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機關辦案人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案人員和當地從事加工業的漁民們參與旁聽。